关于申报2015年度院级人文社科(含专门史重点学科)研究项目暨院级党建研究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6-03 点击数:

各系、各部门:

2015年度院级人文社科(含“专门史”重点学科)研究项目暨院级党建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已开始,设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两个级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2015年度院级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是根据我院科研计划和省部有关文件精神,重点资助瞄准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特别是结合新常态下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进行的选题。促进地方文化建设、经济发展和中小企业转型中的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大数据、云计算、新传媒、新业态、生态文明、服务池州“三区”建设、立足于池州非遗文化、产学研合作等相关方面的选题将被优先考虑立项。本次继续同时组织申报院级党建研究项目,具体要求参照《池州学院党建研究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院科字〔2014〕1号)。选题应充分体现出应用性、地方性、创新性和可行性。

二、申报资格

1.我院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在编人员均可申报此次院级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2.具有初级、中级职称的人员均可申报此次院级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具有副高职称或博士学位(含在读)人员只能申报此次人文重点项目,原则上已获正高职称的人员不再参加申报此次人文项目。

3.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可以申报此次人文一般项目或重点项目。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新进研究生人员均可申报此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4.近五年已主持两项及以上校级项目者不得申报此次人文项目;凡有在研(指尚未结题)的院级以上(含院级,但不包括横向项目)科研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此次人文科研项目。

5.凡在本校从事党务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含专兼职辅导员)、从事“两课”教学和研究的相关人员,具备一定的党建理论知识且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均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党建研究项目。党建研究重点项目申报人原则上应为管理岗六级(副处级)以上或具备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本次党建项目不设课题指南,请申请人结合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会议精神与我院实际,自行选题。

三、注意事项

1.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院级项目,不能同时申报人文、自然、党建、中心与专门史重点学科等项目。

2.除主持项目外,每人参加的课题组不能超过两个,每个课题组不得少于四人,主持人以参加者身份最多只能参加一个项目。课题组参与人员的结构安排要合理,要有利于项目的正常完成,且课题组成员中要有1名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参加。

3.初级职称人员申报科研项目时,需要2名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填写推荐意见。推荐者不能同时是课题组成员。

4.为避免重复研究,此次申报不接受已经被院、厅立项过的科研或教研的同样内容项目。

5.研究周期一律为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6.院级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申请者在所属教学单位参加申报,请各基层学术委员会认真做好初选推荐工作。院级党建研究项目申请者在所属基层党组织参加申报,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报党委组织部进行初选。

7.专门史研究项目应根据专门史的四个研究方向进行选题,申报4项院级重点项目,资助经费均为4000元,经费由省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资助,不收管理费。

8.申报人文社科与党建重点项目经费最高限额为4000元,一般项目经费最高限额为2000元。管理费一律为2%。经费安排应合理。

四、申报办法

1.请各系部学术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广泛动员,认真学习,及时通知外出进修人员,认真组织申报,并对申请者的资格、申报项目的内容和《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查,择优推荐。

2.请申请者到池州学院主页上“科研处”网站“表格下载”区下载《院级人文项目申请书》(2015年新版)或《院级党建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

3.此次科研项目以系部为单位统一送交材料,请各系部汇总一览表一份,一览表的内容依次为:序号、项目名称、申报人、所在部门、学科门类、参与人、项目类别(excel格式)等。党建项目纸质稿提交组织部汤文益老师处;“专门史”研究项目纸质稿由历史与社会学系统一提交至科研处陈发奎老师处;其他项目也均提交至科研处。人文社科项目电子版发送至:cfk1636@163.com,党建研究项目发至:tangwenyii@sohu.com。

4.申报日期:申报材料收取日期集中为2015年6月18日。请各部门严格遵守时间要求,及时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科研处和组织部。逾期不再受理。

科研处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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