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促进学校规范和加强校学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校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校字[2016]109号文件《池州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要求,经研究决定,在二级学院中开展校学术委员会候选委员的民主推荐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二、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3.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和认真地履行职责;
4.原则上在退休年龄前能任满一届;
5.原则上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对于某些人才紧缺学科,也可为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二、推荐工作
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学习《池州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对照章程的要求,结合二级学院自身学科特点,推荐不超过2名候选委员,其中现任副处级及以上人员不超过1名。
三、时间及其他安排
1.被推荐人员需要填写“校学术委员会候选委员推荐表”(附件1);
2.二级学院需要填写“校学术委员会候选委员推荐汇总表”(附件2)
3.请各二级学院于2016年11月24日上午12点之前将“校学术委员会候选委员推荐表”和“校学术委员会候选委员推荐汇总表” 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科技处项目管理科,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
联系人:张秋华 联系电话:0566-2748931
附件:1.
校学术委员会候选委员推荐表.doc
2.
校学术委员会候选委员推荐汇总表.xls
科技处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