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2021年度科研成果奖励工作即将开始,奖励范围及标准按《池州学院科学研究成果及纵向项目奖励暂行办法》(院字〔2015〕127号文件)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教学科研人员(含兼职行政人员)均在各教学单位登记。请各二级学院及时通知学院所有教师(含外出进修人员和职能部门兼职行政人员),在前期2021年度科研成果统计的基础上,按照院字〔2015〕127号文件,认真完成2021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统计表(附件)填写上报工作。
二、奖励范围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教技厅函〔2018〕110号)和《教育部科技部印发<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科技〔2020〕2号)精神,本次科研成果奖励范围为著作、成果奖、国家发明专利等。
三、教学科研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著作、成果奖、国家发明专利需提供相关原件,成果奖和国家发明专利还需要提供相关复印件、成果奖奖励金额证明。另奖励工作结束后,著作原件科研处留存。请科研人员将以上材料提交所在二级学院。
四、二级学院需提供的材料
1.教学科研人员提供的所有纸质材料;
2.本学院2021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统计汇总表电子版及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
四、材料提交方式与时间安排
1.请各二级学院将本学院2021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统计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510788238@qq.com,电子版文件名称:***学院2021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统计汇总表。
2.纸质材料(包括统计汇总表、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集中提交至科研处。
3.时间安排:所有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请于2022年5月20日前提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代娣 联系电话:0566-2748925
科研处
2022年5月12日